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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何时我们才能放下狭隘,展望世界和未来
评论对象: BigBianGun | 2007-4-11 23:12:40
评论言论:

事情刚出来的时候,我认为错在两点。

1,即声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因此由合同法解除合同。问题是,我今天总算看到了合同原文。(详见新浪)。这样的条文(“条款一,商标所有权转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甲方应该在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将商标及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在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和赋予商标的商誉,转让给乙方”)。你要说“存在误解”,并因此解除合同,太不上路。

2,即声明达能涉嫌垄断。目前垄断的解决办法可以是退出股份,但是问题是,1,国家在达能并购其他的企业的时候没阻止,用什么理由来阻止进入娃哈哈。2,如果是拆分,一样可以要求退出乐百氏、光明、蒙牛等,来解决目前的垄断问题,可为什么非要是退出娃哈哈呢。

之后我看到的是一份 娃哈哈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的什么声明......个人以为,太不上台面了。

目前达能的争执在于娃哈哈是否在合资公司以外成立了新的、利用娃哈哈商标的、不向合资企业提交收益的“非合法”新组织。至今我没能看到娃哈哈对此的专项反驳,因此遗憾。

看着挑动的所谓“不喝达能,只喝国产”的呼声,我只能老土地表示,爱国不等于爱娃哈哈,喝达能也不等于卖国吧。我比较难过的是,在我的猜想中,在1996娃哈哈希望得到风险注资的时候,国内没有财团也没有风投,所以,它出卖了根本的品牌。但是后悔是没有用的吧。

比较好的想法。我想说的是蒙牛。这个从零开始的企业,如果没有摩根斯坦利的引导风投,那它又是什么?是的,据说摩根斯坦利拿到了500%的收益,那么你是指责国人的利益被外资拿走了呢,还是赞赏一个全新的有实力的饮品品牌站起来了?

过河怎么拆桥这么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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