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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我们才能放下狭隘,展望世界和未来
评论对象: 阿修罗 | 2007-4-13 17: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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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象: 阿修罗 | 2007-4-13 17: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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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BigBianGun在2007-4-11 23:12:40的发言:
事情刚出来的时候,我认为错在两点。
1,即声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因此由合同法解除合同。问题是,我今天总算看到了合同原文。(详见新浪)。这样的条文(“条款一,商标所有权转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甲方应该在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将商标及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在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和赋予商标的商誉,转让给乙方”)。你要说“存在误解”,并因此解除合同,太不上路。
2,即声明达能涉嫌垄断。目前垄断的解决办法可以是退出股份,但是问题是,1,国家在达能并购其他的企业的时候没阻止,用什么理由来阻止进入娃哈哈。2,如果是拆分,一样可以要求退出乐百氏、光明、蒙牛等,来解决目前的垄断问题,可为什么非要是退出娃哈哈呢。
稍微看了下新闻,大致是不是当初是跟达能合资的,于是娃哈哈这个品牌也自动属于两方合资的企业了?就是说他们谁也没有资格单方面去使用这个商标?
关于第一点合同不是很明白,乙方是达能啊?那转让给对方就是归对方所有咯?那不是使用权什么的全在达能手里了?
最后,汗一下,怎么宗庆后还有什么培养女儿接班的意思。。。。。。。。这个难道还是乡镇企业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