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隐婚族”
对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所谓的“终身大事”只有一件,就是结婚。因此,为了让尽人皆知,婚礼必得锣鼓喧天,张扬排场。而近年来,完全有能力张扬却对结婚低调处理者越来越多。其中一些人,对自己的婚讯要么矢口否认,要么秘而不宣。这些被称为隐婚者的人,前脚迈进了婚姻的门槛,后脚仍停留在单身生活里。
秘而不宣
伪单身
“得到了一棵树却可能失去整片森林”,虽然隐婚者各有各的理由,但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说法。“让人觉得你是‘可得的’”
余琥(化名)今年30出头,是一家网站的频道主编,黄金王老五。在他的女性同事看来,余琥对女孩子特别好。他会很自然地夸你皮肤漂亮;一道上下车的时候给你拉车门;过生日送你礼物;你下午无意间说出想吃火锅,他晚上就会请你到火锅店。一位曾经感受过余琥的这种好的女孩说:“他总让人觉得,他是不是在追我啊,可是又绝无言语表达,也没有什么明显的肢体暗示。”
余琥经常和女孩单独出去吃饭,或邀女孩子们一起出去玩,爬山,甚至游泳。周末也不例外。只是到了周末晚上,他总是说,“我还有点事,先走了。”余琥在单位里的人缘很好,有什么事别人总是尽力帮他。常有人问他:“你条件这么好,怎么会没有女朋友啊?”他乐呵呵地答:“就是没有啊,有合适的给我想着点。”但假如你真的给他介绍对象,他就会以各种借口推辞开,不去见。
余琥所在的部门里,有不少人爱看影碟。有时候他们会把卖碟的叫进办公室,每到这时,另外部门的一个女孩子就会过来,跟余琥他们一块选碟。选完了,余琥半真半假地说:“算了,我都一块付了吧。”那女孩就说声“谢谢”。
“后来当我知道那女孩就是他老婆的时候,惊讶死了。”个别辗转得悉了余琥秘密的同事说。
“余琥有个著名的理论:你要让人觉得你是‘Available’的(可得的),你周围的环境就会特别好。”在这位同事看来,余琥的“Available理论”,似乎可以使他在婚后继续保持一种“较有活力的异性环境”,但他的那些举动,放在已婚的背景下,就显得有些不自然了。
“单身”派对
林蕙(化名)回忆自己半年前参加过的一场北京单身Party,仍然兴致勃勃。她那次是受朋友所托,暗中去做市场调查的。
虽然已经是6岁孩子的母亲,林蕙表面看上去还如稚龄学生,秀丽清纯,一到单身Party里就成了热门人物。尽管牢记着自己的工作目的,早就踏入婚姻围城的林蕙还是在异性倾慕的眼神中感到了莫名的骄傲和欣喜。而令她诧异的是,她发现在这个纯为单身交友举办的Party里,还有不少明显感觉是已婚的男士。他们口齿流利,可是缺乏诚意,而且身上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暧昧。
林蕙说,活动刚刚结束,就有很多电话打来,希望接着约会。当着丈夫的面,林蕙不得不一遍遍告知自己已婚的事实,可是私下里,她也觉得遗憾。林蕙后来反思,如果真遇到特别中意的,也许她也会犹豫,会继续装单身。
职场追问
已婚歧视
一些人认为,职场上存在着“已婚歧视”,所以自己才不得已做了隐婚者。
两年前,菲菲去应聘上海一家法律顾问公司,面试的全过程非常顺利,最后,主试人突然出了这样一道题:“你结婚了吗?”已婚的菲菲在头脑中用1秒钟对当时的情势进行判定后,斩钉截铁地答:“没有。”主试接下来说:“你看什么时候能来上班?”
现在的菲菲已在工作岗位上做得游刃有余,直觉上,她依然相信自己面试时做的是一个正确的回答。不过,她也的确没法证明,如果当时说已婚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北京易普斯企业咨询服务中心首席顾问张西超认为,所谓的“已婚歧视”在一般性质的企业中应属莫须有,至少不常见。社会性别角色认知的习惯化,可能导致工作中对已婚女性的歧视,但在现代企业中,这种歧视越来越模糊了。即便像宾馆服务员和空姐这样传统上由未婚女性从事的行业,近年来也开始使用已婚女性。而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已婚男性尤其青睐,认为他们与未婚者比,更具责任感。
“如果隐婚是为了拉客户就大可不必了。销售拼的是人际关系,不是搞对象。我们公司的客户基本上都是二十七八的小伙子,我从来没有隐瞒过自己的已婚身份,并没有觉得销售受到了影响,反而因此会比较自在,与年轻异性的交往相对更自然。”中关村一IT企业销售主管张闽说。有些人为了工作隐婚,其实只是出于自己的担心,其实承认已婚未必就会真的对工作造成关键性的影响。
北大方正集团IT软件事业部人力资源总监李海燕说,在她们的企业里不存在已婚歧视。相反,如果她看到一个年龄很大却未婚的求职者,还会在脑海里画一个大大的问号。
权利辨析
"隐婚"一族
许多人都认为别人的婚姻状况自己无权探知,一个人有“隐婚权”。婚姻状况,到底是不是隐私?婚姻状况是隐私吗?
一个人的婚姻信息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专家杨立新在这个问题上立场很鲜明:“婚姻状况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应向社会公示。”
杨立新说:“结婚必须履行的登记程序,不仅是国家确认婚姻,给婚姻关系以法律保护的过程,也是对社会公示的需要。”婚姻不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它涉及到公共和其他人的利益。一个人的已婚状况公示后,就包含着别人不可以再与之谈恋爱的意义;在财产权方面,婚前的两个财产权主体,婚后成了一个。
至于同居这种准婚姻关系,由于现行法律不承认,所以对于同居主体来说,有隐去相关信息的权利。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心理学者周振基认为,婚姻从自然人的角度具有隐私性质,但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和伦理学角度看,婚姻都不仅仅属于私人活动范畴。有意隐瞒婚姻,客观上有可能造成对他人精神上的伤害。
隐婚,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虽然,从法律上说个人的婚姻信息不受保护,但一些崇尚个性的人士仍认为,隐婚只是一种生活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震宇认为:“在这个尊重个人生活方式的时代,生活的自由度大大增加。但正常的生活内容非正常化,不仅没必要,而且是不自信的表现。”
婚恋问题专家陈非子对此持不同的观点:“假如不是有不良动机,我认为隐婚不会从本质上改变家庭结构,不会动摇婚姻制度,这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虽然说婚姻是社会问题,是一种社会制度,但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它确实有很大的私人属性。隐婚的存在是对人性的包容和尊重,表明社会越来越宽容。”
深读
隐去了婚姻的神圣性
对于隐婚者而言,如何坚持婚姻的神圣性,确实是个考验
婚恋问题专家陈非子认为,就婚姻的主流而言,隐婚还是个别现象。再婚过程中隐婚的相对更多。
其中,工作中的隐婚很多有相当实在的原因,如有单位规定员工内部不得谈恋爱;又如,一些单位规定,单身外地员工的探亲假为一年一次,而已婚外地员工的探亲假就变成四年一次,在这种情况下,隐婚与其说是为了前途,不如说是为了福利。
“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一件张扬的事情。”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婚姻史专家邓志伟介绍说。1949年以前还没有领结婚证的制度,人们宣告婚讯往往是通过婚礼进行,时髦一点的还登报通告。建国后,不仅有登记,有婚礼,单位的工会小组长也会积极把人们的婚讯传播到各个部门。
虽然一夫一妻的婚姻作为制度承袭下来,但对异性的向往还是在人性中存在。每当社会动荡造成人的大规模流徙时,就会自然出现一批隐婚者。
不仅是人口迁徙的原因,在邓志伟看来,中国社会目前的“松散,沙化”,从许多方面给隐婚制造着条件:取消福利分房,取缔强制性婚检,结婚不用单位出证明,工作者跳槽频繁。
心理学者周振基将人们对婚恋态度的变化也列入促使隐婚增加的因素。周振基认为,现在人们普遍晚婚,不像以前,从年龄就可以看出结没结婚。
在周振基看来,婚姻与社会发展、社会心理和社会环境都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论及过去人们对婚姻的张扬,周提到了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在彼时的社会,婚姻在人的心理上具有成功、满足、炫耀的作用。今天,社会对一个人成功的认同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是否娶妻生子等生活层面的内容,而逐渐扩展到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多重标准。这种成功标准的变化尤其体现在男性身上,而大多数女性对婚姻状况仍然相对张扬。
隐婚是个人对自己婚姻的重视程度降低的体现,也反映了社会对这些外在因素重视程度的降低。对于中国人而言,如何坚持婚姻的神圣性,确实是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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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婚心理探析
隐婚者的心理是充满矛盾的,虽然多数人自己并不明确。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潜意识和意识中对婚姻评价的矛盾。潜意识里对配偶不满意,对婚姻不自信,由
此引导自己做出不在婚姻状态的反射。这类人的性格一般具有冒险兴趣。第二,潜意识和意识中对性的态度的矛盾。意识上不以出轨为目的,但希望维持婚前的异性环境,本身就带有浓厚的“性”的成分,意味着潜意识中期待与其他异性建立或保持亲密关系。这样的人中有一部分在童年时缺乏与父母共同居住或亲密接触的经验。
根据社会心理学中关于“个体社会化”的理论,儿童的社会化主要是从父母那里习得基本价值观;而成人的社会化主要是习得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行为。
工作、婚姻、做父母是成人社会化必须解决的三个层面的问题,而对婚姻的不适应导致一部分人不愿意承认自己走入了一个受约束的“围城”。
当然,不排除个别人患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如社交恐惧症,也不排除个别人思想和道德意识的问题。
隐婚带来的正面的自我感受在于:可以让自己的心态处于积极和萌动的状态;别人的反应可以满足自己的自尊心、虚荣心。负面心理影响在于:不能较顺利完成自己社会化的阶段,心理发展滞后;带来别人不必要的关注,同时,“不在婚姻状态”的长期心理暗示,会减弱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感,因此具有一定婚姻危机的可能性。